区医保局关于转发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区医保局关于转发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街道办事处、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:
现将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津医保局发〔2022〕6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。
宝坻区医疗保障局
2022年9月16日
| 附件: |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.wp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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